我公司于2021年05月31日解除了与南通长颈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通长景禄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南通范塔思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通致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通美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上述五公司”)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同时,我公司限令上述五公司于本通知到达之日起:
1、立即停止经营以“长颈鹿”命名的门店;
2、立即停止使用“长颈鹿”专有商标;
3、立即停止使用我方任何方法、程序、技术、术语、标识、标记、产品和资料;
4、立即停止使用、销售任何“长颈鹿”产品或教材;
5、立即拆除一切含有“长颈鹿”字样的各类宣传品、标识或广告并消除影响;
6、恪守同业竞争禁止等合同义务。
我公司要求上述五公司严格履行协议解除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合诋毁我方的商业形象或作出有损我方商誉的言行。否则,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我公司在此声明,南通长颈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通长景禄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南通范塔思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通致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通美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后续此门店任何经营行为均与长颈鹿品牌无关。
特此声明!
乔瑞富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2 日
© 2022 沪ICP备09001341号-1